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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就要执行到期了,请留意~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2802

这项政策就要执行到期了,请留意~

 

 

 今天小编要说这项政策~

↓↓↓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过,

这项政策就要执行到期了!

小编再给大家梳理一下政策要点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千万不要错过~

 

2019年申请转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如果我司涉及差额扣除业务,计算累计销售额时应该按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呢?

上述《公告》中提到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按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经营时间还没有达到12个月或4个季度的公司,要如何确定销售额是否符合条件呢?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再进一步判断即可。

 

嗯嗯,明白了。对了,申请转登记是否有行业限制?我们下属有几家公司属于营改增企业,还能不能办理转登记?

自2019年起,包括营改增行业纳税人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所有行业纳税人都允许申请办理转登记,没有行业限制,你司若销售额符合条件,即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转登记业务。

 

在2018年办理过转登记的企业,今年还能再次选择转登记么?

若纳税人在2018年办理过转登记业务,后又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在2019年仍可以自愿选择办理转登记,但在2019年(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转登记。

 

我们公司有税控设备,也有申请了专用发票,需要缴销吗?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太好了,谢谢你~那我们办理完转登记后就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了对吧?听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转登记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呢?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优惠。

 

小编提醒

转登记政策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31日,

如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办理, 

千万要抓紧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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