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业绩:1)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达 15 万平米以上;上一年在建项
目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米以上;2)已竣工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3)在建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并附项目基本情况和目前进度的情况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执行情况报告等。
3、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建筑、结构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
于 3 人;
5、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近三年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加盖市房产局监管办验核章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产开发二级资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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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
时间 |
所需人员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
45 个工作日 ( 不含 1 个月 社 保 时间) |
10 名中级人员 (内含 2 名中级会计) |
2、公司章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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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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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统计报表 |
10 名初级人员 (内含 2 名初级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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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绩(开发项目手册、竣工备案表,里面含有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达 15 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在建 10 万平方米的证明、住宅 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