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725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现就申报2017年度省级工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在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经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企业、以及参评工法的工程项目在本省的非本省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在我省申报。
申报材料
请各地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附电子文档一份);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
(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情况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四)经济效益证明;
(五)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六)有关影像(一式三份)等其它材料;
(七)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其电子版连同工法文本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51713940@qq.com。
联系人:刘淑敏 电 话:0551-62878526
邮 编:230091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与包河大道高架交口东北角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2楼1209室
附件: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2017年10月22日
看完之后!
大家估计会问.....
什么是工法?
申报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别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现实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我省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 我省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五条 省级工法每年发布一次。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承担。
第二章 工法的申报
第六条 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第七条 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实施方法;
(六)材料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七)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或具体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九)环保措施: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
第八条 省级工法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章 工法的评审与公布
第九条 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
第十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四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第四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 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和省发明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可直接应用本企业编制的工法;工法所有权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对于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我厅将积极推动将其纳入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建筑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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