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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暴雨侵袭,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发布日期:2020-8-3    浏览次数:2804

 连续暴雨侵袭,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7月以来,连续暴雨侵袭,多地遭遇洪涝灾害,部分企业受损严重,那么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呢?一个小案例快速告诉您。

 

                                                      案列

 

 

 

假如2020年A企业库存商品受水灾造成损失,资产损失账面价值3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为6.08万元,保险赔偿2万元。如何享受,怎么申报?

 

 




1
何时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所以A企业在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申报扣除。

 

2
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条)规定: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所以,A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对遭受水灾的损失直接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6行次进行税前扣除。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存货损失”项目中依次“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200000元”“赔偿收入20000元”“资产计税基础360800元”数值,计算得出“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340800元”,最后得出“纳税调整金额-40800元”。

 

填表如下:

1596446277899709.png

 

 

 

 

1596446498(1).png(点击查看大图)

 

3
申报渠道

  

A企业在年度申报时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

 

温馨提示

企业除了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做转出处理。

2.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款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3.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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