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9-10 浏览次数:6959
一文理清: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托育机构税收优惠大不同
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印发,为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进一步减税降负。
政策颁布后,托育机构相比幼儿园有了更多的税收优惠,让我们具体看看有哪些吧。
一、增值税——免征VS符合条件免征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民办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减按VS符合条件免征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注:托育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两条优惠政策,取得的托育服务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若经过免税资格认定后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VS符合条件免征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土地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决定减免。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是关于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托育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这么多类似的概念,是否已经把您绕晕了呢?
下面,让我们用一组小案例来为您形象解析二者之间税收政策的差异吧。
案例:
小明家开了一家幼儿园(一般纳税人),2018年取得保育、教育服务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其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3000万元,暂未取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不考虑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下:
(1)小明家的幼儿园该缴纳多少增值税?多少企业所得税?
幼儿园增值税
取得的符合当地收费标准的教育费、保育费3000万元,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幼儿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18年应缴纳增值税税额=(5000-3000)*3%=60(万元)。
幼儿园企业所得税
幼儿园暂未取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所以取得的保育、教育服务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00*25%=1250万元。
总计:1250+60=1310万元
(2)若小明家的幼儿园改为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该缴纳多少增值税?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托育机构增值税
免征。
托育机构企业所得税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0090%25%=1125万元。
总计:1125+0=1125万元
综上所述,在相同条件下,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开设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托育机构的税负负担完全不一样,提醒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审慎选择。
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扫一扫,关注万业企业
工商注册、财税代账、审计评估、税务筹划、商标专利、资质审批、人才猎头、人才报名、金融保险、信用评级、法务咨询、项目申报
公司网站:www.wycszx.com
联系方式:400-0551-976
合肥总部:安徽省合肥市南一环与马鞍山路交口恒兴广场A座24楼
分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万业公司代理窗口”(工商局窗口正对面)
分部:合肥市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万业公司代理窗口”(工商局窗口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