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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盗用2万人身份信息虚开发票18.7亿,被判八年!

发布时间:2021-1-13   浏览次数:2199

 工资薪金对于企业而言,代表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一些企业利用虚高的工资薪金来做大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逃避企业所得税,隐瞒员工个税少缴纳社保......


、盗用2万个人信息

虚开6000多份劳务发票

公司负责人一抓到底

 

案例故事: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短时间内连续接到多个举报,举报人反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经查实,A公司非法盗用了超过2万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名单中的人员不仅有身患残疾的五保户,甚至还包括已去世多年的老人。同时,还查实了A公司对外虚开劳务发票6000多份,开票总额合计18.7亿元,获利5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A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既破坏了正常税收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普通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A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吴某、黄某、邝某等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八年半的有期徒刑。

解读:上面这个案例太过分了身患残疾的五保户和去世多年的老人身份信息都盗用了!!!建筑、劳务派遣等行业一直虚列工资的重灾区,人员流动大等特性,这也是为什么不少老板都铤而走险的原因。

 

不过从这个月开始社保全部由税务征收,全部数据联网,在这样做的人就是大傻子。
二、自查!
年底工资薪金五大风险点

马上年底了,工资薪金申报、处理中常见的错误行为,这些行为将引发极大的稽查风险,大家根据分类,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情况?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企业在扣缴时,可能会将收入拆分以适用较低的税率。

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可做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异常零申报情况?

金三大数据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发现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如:

(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
(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5000以下。

3、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享受?

有企业存在年终奖分多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也是稽查的重点。

 

4、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但实际按其他税目报税?

比如:年会抽到公司大奖,却按偶然所得来申报,那不好意思了,请等着税局人员找你喝咖啡吧。正确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是否有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报补税的情况?

现在税务稽查形势如此严峻,传统的稽查已由“人查”、“账查”全面深入大数据稽查时代,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引来大麻烦。

除此之外:销项发票、进项发票、财务报表...处处都隐藏陷阱!


三、劳务派遣or人力资源外包
这样筹划社保要分清

上面说到社保由税务征收,灵活用工也跟着火起来了,很多企业想改变现在企业的用工方式,比如部分员工变为劳务派遣,以此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和缴纳社保的成本。

那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或者外包公司合作。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哪种用工方式对企业更有利。


1、概念不同: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外包:包的是“活儿”,当然也包了“人”,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机构。
2.税务与社保处理不同:

(1).开票税目方面区别
劳务派遣: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外包: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

比如:
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另: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业务,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开具发票。

(2).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

(3).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方面的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中,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个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

一般来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企业是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要替员工缴纳社保;

支付给派遣单位的,不用预扣预缴个税,也不用替派遣用工缴纳社保。

劳务外包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承包,也可以是单位承包。个人承包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4).社保缴费属地标准
依据《劳务派遣》《劳动法》的规定:

构成劳务派遣的,则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标准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最终还是会转嫁给用工单位。

如果构成劳务外包的,则相关人员的社保标准按劳务外包公司所在地标准确定,社保由劳务外包单位缴纳。


(5).企业所得税的不同
国税【2015】34号文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外包的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劳务派遣or外包,哪种方式对个人和企业更有利,需要根据您的企业实际情况来选择噢


来源:财税早读、广州日报、51个税管家、惠税亿家、亿企赢江苏、会计家、财税速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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