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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   浏览次数:2062

  关于继续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9〕159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将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18〕2763号)明确的委托事项。

二、委托时限

2019年12月1日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委托监管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权限监管。按照“因岗定人、从严控制、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委托事项办理岗位,一人一岗,账号权限不得相互借用,不准使用公共场所网络登录审批系统。对违法违规审批的岗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其所在科(处)室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落实廉政规定。加强力量保障,抽调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从事委托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审批监督。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委托事项,不得进行再次委托。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省厅将持续加强层级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委托实施事项办理情况,对委托事项实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我厅将于近期与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委托书。对委托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71504       传真:0551-62871513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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